关于新丰县第一批非遗工坊认定名单的公示
根据《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》相关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新丰县非遗工坊建设工作,充分发挥非遗工坊在促进就业增收、传承传统文化、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。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新丰县人社局、新丰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新丰县非遗工坊认定工作,经相关部门联合筛选、论证、审核、考察,拟认定沙田鹅醋钵非遗工坊、石角豆腐非遗工坊、松山米酒非遗工坊为新丰县第一批非遗工坊。
现将非遗工坊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天,自2025年12月19日-2025年12月23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,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形式提出书面意见。
受理单位: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
通讯地址:新丰县丰城街道体育馆二楼
邮政编码:511100
联系电话:0751-2288663
电子邮箱:xfwgltj@163.com
附件:新丰县第一批非遗工坊认定名单
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
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
2025年12月18日
附件:
新丰县第一批非遗工坊认定名单